舞蹈学院教师行为规范及工作职责
川文艺舞蹈〔2020〕1号
舞蹈学院教师行为规范:
1、舞蹈教师应积极上课,每次提前5分钟到舞蹈教室。不得缺席,迟到、早退,因病因事不能上课,须提前2天请假。
2、面向全体学生,因材施教,循循善诱,使每个学生健康发展。热爱学生。公平对待每一个学生,尊重学生人格,不得讽刺辱骂学生,不歧视学生。
3、定期检查学生考勤表。如有学生旷课或迟到现象严重的即时上报。
4、认真工作,在教学生时做到认真备课,认真上课,努力提高教学质量。规划好课时内容,按计划教学。不得私自随意调停课。
5、在思想品德、行为规范等方面,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率先做到,以身作则。注意个人形象。
6、对学生严格要求,以鼓励话语为主。课间积极与学生交流,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,有问题及时反映。
7、授课时,教师应专心致志,手机调成静音模式或者震动,不在课上发信息、打电话,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。
8、维持教学秩序,不在教室大声喧哗。注意形象,不得在教室以及舞蹈室门口抽烟和衣冠不整。
9、爱惜使用教学设备,使用完毕后即时归为。如有学生破坏,照价赔偿。不得随意将使用公共物品。
10、保持舞蹈教室卫生,不乱扔果壳纸屑,不得在墙面乱涂乱画,不随意制造垃圾。
11、不得私下议论同事、学生之间的事,本着以学生为本进行教学。
舞蹈学院教师工作职责:
1、认真备课、讲课,合理制定教学进度,在教学实践中注重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传授,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,认真开展教研活动,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。
2、有组织、有制度搞好学生民主管理,注重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教育,做到传艺育人,使学生身心都能健康成长。
3、遵守劳动纪律,讲究职业道德和市师容教态,负责管理好教室卫生以及学员的课间安全,建造良好整洁的教学环境,管理好所分管的教学设备、器材。
4、按时完成学校指派的教学任务,并认真执行。
舞蹈学院
2019.11月